经原告查证,云衔科技是“乐网” 的运营者。乐网是一款“广告拦截,视频广告过滤”App(以下简称乐网软件),并以“拦截视频广告、APP内置广告”、“去除烦人广告,让你安心上网,能拦截恶意烦人的视频广告和弹窗广告”等作为宣传口号来引诱用户安装的软件。
用户安装该软件后,可以在安卓端完全跳过云衔科技视频App中节目播放前向用户播放的广告。基于云衔科技的两种主要收入来源模式,乐网的屏蔽广告行为,公证的数据,公开及第三方独立机构报告中的用户量、用户渗透率等,云衔科技得出乐网在安卓端屏蔽腾讯视频的损失计算公式,并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出相应损失数额。这些数据均说明乐网的广告屏蔽行为使得云衔科技遭受了长期的、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原告认为,被告研发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乐网软件,使得用户可以使用该软件在安卓端跳过云衔科技播放的视频广告,导致云衔科技腾讯视频会员收费和广告收费受损,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,被告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,故云衔科技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:1.被告立即停止在安卓端对原告的腾讯视频APP广告屏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;2.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;3.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
法院表示,“免费视频+广告”模式是我国目前互联网视频行业较为普遍的经营模式。过滤、拦截视频网站广告的行为认定在司法实务领域存在较大争议,市场竞争的天然属性与竞争主体的可归责性往往会产生激烈碰撞。如何在综合考量基础上准确定性过滤、拦截视频网站广告的行为性质,能否明确过滤、拦截广告软件的提供者具体责任承担方式、权利人主张的损失能否作为赔偿依据是本案看点所在。
据了解,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云衔科技是一家专注于企业数字化广告营销解决方案的服务商。公司凭借深厚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,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、更高效的数字化广告营销与运营服务。